最近,山东省蒙阴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个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就擅自生产加工粉条的加工点,对准备销售的粉条产品进行了查封。
粉条产品是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者不准生产销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的《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当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蒙阴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被举报加工点的墙面灰尘密布,地面脏乱不堪;库房内既有原料淀粉,也有加工好的成品;粉条晾晒场所的地面没有经过水泥或石板处理,一旦遇到有风天气就会尘土飞扬。据调查了解,该加工点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只是想利用农闲季节加工粉条赚钱,而没有想到生产销售是否合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对违法加工的粉条产品予以查封,待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