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质监稽查大队根据举报,对位于该市的一家饮料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库存待销的喷印、标注“P:20100106 E:20120105”(即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6日;保质期至2012年1月5日)的310ml/罐马口铁装植物凉茶饮料840件共计10080罐,货值金额16800元。涉案饮料标识为泉州市某药厂委托加工生产,案发时,当事人谎称“非卖品”。
漳州市质监局立案查明:涉案饮料实际生产日期为2009年9月2日,伪造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6日,虚假标注跨年度生产日期达125天。对此,漳州市质监局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责令其即日更正,据实标注饮料生产日期,并处以84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