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韩国两家海运公司发生了涉船经济纠纷,双方均放弃在本国解决纠纷,将案件交给上海海事法院审理。韩国律师对上海海事法院法官说“我们相信上海海事法院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公正解决纠纷。”
及时保护外籍当事人权益
德国再建设银行曾与阿联酋阿布达比集装箱航运公司发生船舶抵押贷款合同纠纷。上海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由于一方不清偿债务,上海海事法院依法拍卖了公司船舶,用所获得钱款清偿债务,保护了当事人权益。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上海海事法院坚守的司法原则。在审理一起涉外“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案”时,虽然原告是江苏省一家公司,其投保的货物在海运途中沉船丢失,由于没有及时向投保的海外保险公司告知情况,上海海事法院依据相关国际法,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海事法院对海上运输、海运贸易争端享有司法管辖权,其审判水平直接关系到所在地的国际声誉。由于取得了国际公信,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案件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广,境外当事人有美国、英国、德国、韩国、日本、加拿大、秘鲁、墨西哥、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已审结的涉外案件中,境外当事人胜诉或部分胜诉的约占84.6%,外方权益得到了公正平等的保护。
涉外审判中的人道关怀
因受理案件的缘故,上海海事法院扣押过的船舶达171艘,其中外籍船舶77艘,涉及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朝鲜、伊朗等国。每次扣押船舶,法院对驻船人员关怀备至,保障船员生活所需。为尽快让船员摆脱扣船困境,法官们尽力化解涉案当事人的纠纷,以迅速撤销扣船令。上海海事法院院长郑肇芳说:“涉外审判是重要的对外窗口,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有人道关怀。”满载货物的“安津”轮在南中国海沉没,货物全部损毁,9名船员遇难。由此而来的一系列官司告到上海海事法院。为维护遇难船员家属的权益,法官们倾力引导涉案的中外企业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这些企业接受了调解方案,使遇难船员家属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尽管我国法律对涉外审判没有审判时限的规定,但上海海事法院把公正与效率当作司法的生命。为加快涉外案件的审判速度,他们探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船长向船东送达方式、代理人送达方式等。通过上海海事法院的诉讼前调解,涉外案件往往顺利化解,撤诉率高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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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对船舶保险税务实行优惠
上海保险监管局局长助理李峰在该局举行的第四季度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为了配合上海市金融中心与航运中心的建设,上海保险业正设计一个长远规划,一些项目正在研究中。例如对在上海注册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拟免征营业税。
有数据显示,2008年上海市场船舶险保险费规模约为6亿元人民币,货运险的保险费规模约为11.7亿元人民币。而全球海上保险市场规模约250亿美元,伦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3%,而上海占相关业务全球市场的份额不足1%。
该局统研处处长屠欣表示,为了进一步促进航运保险的快速发展,上海市保险监管局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比如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些政策涉及税务、工商等部门协调研究,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不过,目前各家公司都在加速开拓航运保险市场。
统计显示,2009年前三个季度,上海航运保险业务发展呈现U形态势,下半年保费增速逐步提高,特别是货运保险、船舶保险都出现了明显反弹势头。此外不少保险公司还推出具有针对性的新险种。比如华泰财险推出了码头责任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了航运保险事业部。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与浦东新区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就航运保险、保险人才培养、航运与金融研发等内容开展合作。
“苏黎世正在计划将亚太区航运保险中心落户上海。”李峰透露,苏黎世与浦东新区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事出有因。据了解,为了抓住上海市“两个中心”的发展机遇,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希望扎根上海,在“分改子”进程中将子公司设在上海,但是由于其分公司位于北京等原因,短期内子公司落户上海可能性不大,因而其通过与浦东签订备忘录,抢占航运保险发展的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