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辖区内的一家轮胎翻新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工人正在加工多种型号载重汽车翻新轮胎。经查,该厂翻新的轮胎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标示“RETREAD”或“翻新“字样,未标志翻新次数、翻新批号或胎号和出厂检验印记。现场共发现已翻新的轮胎50余个。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厂的生产设备、用于翻新轮胎的原材料、待翻新轮胎及已翻新的成品轮胎进行就地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