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出台以后,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影响。那么,现在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出台了,那么实际上这个标准的出台肯定有很深刻的背景,那么首先我想先介绍下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出台的背景,以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几个方面:
一方面,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各地人大、各地政协在每年的两会当中的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提案数不断增加。从今年,2009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提案就有了8份,而且是很专业的8份,不包括其他方面涉及到的电动自行车。针对这8份提案,国家工信部专门组织了国家有关部门(主要有9个部门),包括我们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专业委员会来讨论,怎样来答复这些两会提出的提案。这一提案所包括的内容比较广,一个就涉及到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以及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税收,电动自行车的道路行驶等等。这些问题应该说也是一针见血的,或者说是对我们这个行业点到了点子上面。现在实际上也纷纷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两轮车的标准有一个系列的完整的产品分类。
第二个背景也就是,几年来各地交管局车辆管理和道路管理出现了困惑,这个困惑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朱局长已讲得比较详细。实际上,各地的交管局对电动自行车到底是按机动车管理,还是按非机动车管理?目前的标准是属于非机动车的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的条件。因为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还没出台,他们只能是按非机动车来管理。但是好多豪华、超豪华的产品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他们就是管理依旧,所以引起了他们在管理当中和道路行驶当中所出现的管理上的困惑。
第三个是各地的交管局对电动两轮车的交通事故处理上出现了困惑。现在出现了好多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尽管刚才我们的朱局谈到在交通事故的比例和起诉方面在增加,但是从比例上面,我认为还是在这范围以内。因为我们的全国拥有量在不断增加。但他们在对交通事故的定性上面,到底是按机动车来定性,还是按非机动车来定性,他们感到很多的困惑。因为交通事故的定性,按机动车还是按非机动车,绝对是两个概念。如果是按机动车方面来定性的话,那么他所得到的赔偿可能就是……因为都是机动车他是一个强者,也不是弱者。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管理上来属于一个弱者,这是属于一个在倾向型处理方面的体现。所以他们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中都有很大的困惑。应该说,很多地方也都请示公安部怎样处理,这实际上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如果按机动车(来处理的话),现在没有依据。国家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还没出台,现在还没有依据。这也是一个因素。
第四个因素,就是各地工商、质检管理部门在监管电动自行车产品当中还感到困惑。各地的工商也好,质管部门也好,也纷纷向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反映,这到底是按什么来管,怎样来管。这也是存在一个困惑,所以呼声也很大。
第五个,也是电动自行车行业与电动摩托车行业之间的市场利益纷争与不均。这也促进了电动摩托车行业怎样想办法尽快把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制定出来。大家在日常的营销过程当中,也应该说碰到这样的问题,或是有这样的一个声音,好像电动自行车把摩托车的市场给抢占了。摩托车在全国100多个城市是禁止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是没有这一方面的顾虑,都是可以销售、行驶。这也是一个行业之间的争分,市场争分。
第六个,我们电动自行车行业内部的不统一,不协调,不规范的状况,也促进了,促使了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这一国家标准的出台。实际上,内部的不统一主要还是在对标准意见的不统一、技术要求意见的不统一。生产销售产品的不规范也引起了各地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层次对产品的反映。所以上述的这些因素,促使了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能够突破原来的想法,加快出台的进展。原来有一个这样的说法,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同时出台,但现在不管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否出台,电动摩托车的标准首先出台。这也就是一些因素。我认为的这些因素有这样的一个背景。
第二,现在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出台了,那么它关键的技术要求内容是什么,我们今天不讲标准,我就把里面的东西拎一下。所以我想第二个问题主要谈的就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关于技术要求的内容,主要是三大方面:
一个就是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是无缝衔接,它是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有这样的一个要求,叫无缝衔接。那么什么叫无缝衔接呢。这一无缝衔接实际上是体现在整车的重量和车速。以现在新的标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即是由电力驱动的轻便电动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实际车速大于20公里,但不大于50公里每小时。第二条,或者是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最高实际车速不大于10公里。这就是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两条定义。两条当中只要具备其中一条即可。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实际车速不大于5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也好,电动三轮摩托车也好,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这一“不超过40公斤”在定义上是不含电池的。电动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实际车速大于50公里的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实际车速大于5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的三轮摩托车。这个无缝衔接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摩托车这三线在重量或车速上的一个衔接,它是没有缝的。不说是你可以在三十几或者四十几这样一个区别,或者它速度在50公里,48公里,52公里没有这样的一个要求。所以它在这一方面是无缝衔接的。这一个是他们在制定标准过程当中的一个原则。
第二个方面是电气安全要求。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在电气方面都有一个很高的要求。除了我们电动自行车现有的电气安全要求,比如说过流、欠压、短路这样一个保护的功能以外,还有过充,过载,触电等保护。还有防水试验、耐压试验,启动行驶和停车的功能要求。这些实际上都是因为涉一个电的问题,是从电气安全要求的角度出发的。凡是涉及到整车的触电问题也好、有什么动作的安全问题也好,这里面都已经涉及到了。因为我们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内容多了,要求也高了。
第三个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性能要求。它里面奉行一个动性性能的要求。除了电动自行车所拥有的最高时速、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速度功率等以外,还有一个加速性的要求,还有一个防漏电、以及电量显示装置要求,转向装置要求。即转向轮的向左或向右转的转角不能大于48 度。电动三轮车不能大于45度。这些方面的限制要求也是从安全角度处出发的。无论是电动摩托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除了上述所讲的标准,在摩托车安全要求的基础上面所增加的内容,其他的还有摩托车标准上的要求。包括灯光、结构、震度试验等等。这是第二方面电动标准在关键技术要求的内容。
第三,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出台后行业内不同的反响。有积极地,有消极的,也有观望的。这些反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认为电动自行车应该回归到自行车的形式上,是一件好事。电动摩托车标准出来以后,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以及性能款式都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说法。
第二反映是,标准出台后,整车企业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手继续做豪华仿电动轻便摩托车,一手准备简易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这些企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理智的,从两手准备,一步一步解决。
第三种反响,认为目前要先看看各地政府管理部门支持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力度如何,来最后决定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发展进度。即先观望一下,各地的政府在明年1月1号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的政策实施以后政府的管理力度和措施怎么样,来最后确定企业到底是从哪个角度发展。是做电动自行车还是做电动轻便摩托车,这也是部分企业的一种想法。
第四方面则比较消极,认为电动车整车企业的灾难将要来临。由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的出台,电动车整车企业的灾难性将要来临,没有办法继续经营下去,这是一种悲观的想法。这也是一种反响。
第五种反响,认为我们应该要拖延一年出台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是我们最好的策略。即在现在修订的过程当中,电动自行车标准能否再延迟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也就是先按照老的标准实施,新的电动摩托车标准明年再做决定。这也是一种反响或反映。
第六,认为要找一些有关权威人士沟通,再还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实施,也就是按40公斤、20公里的标准来制定。这些都是各个企业对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以后的不同反响和反映,都可以讨论。或者说有更多或更大的其他的反响和反映也可以拿来讨论。
第四(方面),我想谈一下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影响。实际上政策实施以后对于我们这一行业的影响来说还是很大的。这个“很大”大在哪里,关键是在经济方面。
一是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影响。因目前来说不管怎样,各地执行标准或管理的要求可能在总的是一致的,但是具体的可能不一样。比如江苏、上海、山东、成都都各不同。但如果新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标准出台以后,这一标准在全国是统一的。而且是一个很明确的数量,定义都很清楚。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尺度是否是一致性,这对我们行业的影响很厉害。如果一个地方管理很严,另一个地方管理较松,实际上也误导了我们企业产品的定位以及增加了我们经营的成本。有些地方可销售,有些地方不可以销售;有些地方要管,有些地方要禁。那么对于我们这些企业来说,到底是按哪个方向执行,按哪个方向去定位。这实际上是在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影响。其它的我就不说了,现在的自行车销售我就不谈了。明年1月1号以后政府管理的一致性对我们的影响是很大的。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电动自行车生产配套的影响。这个配套影响也就是说,我们这个电动自行车行业能不能适应这个标准。因就目前来说,满足整车质量45公斤的只能采取一个或是用动力型的锂电池,或使用铝合金的轻质材料的车架,才能相对来说可能满足我们45公斤的要求。但现在锂电池的产能是否能满足我们的需求,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电动自行车铝合金的车架所应用的技术能否满足我们大批的需求。两个需求,这也是一个问题。
第三,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的影响。我们企业在销售过程当中,对消费承诺的售后服务配件的供应问题,从目前来说,全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大概在8千万辆左右。如果70%是那种比较豪华车的话,这一数量级就有四五千万辆。那四五千万辆的配件维修怎样来保证供应,保证维护,这也是一个实际问题。因为如果好多企业转型转到自行车上面,可能有好多配件都不一定再生产,尤其是小企业、中小企业。这是第三个影响。
第四个影响也就是我们生产企业的经济损失,这里面包括模具,包括备件、备品、库存,现有产品零部件的工装模具报废损失,与备品、备件的报废损失,应该说是同时来进行的。这些都是电动摩托车标准出台以后可能对我们这个行业产生的一些影响,这个影响包括由于政策方面的不自信,包括由于我们生产配套的能力,以及我们售后服务的备品备件的供应,以及我们生产企业的工装模具、备品备件现有库存的东西的处理等等,这一切都会产生对我们行业的影响。这也是我们要注重考虑的问题。
第五个方面,我们就想想应该怎么办。在现在的大环境形势下面,国家标准的出台已经发布,并且明年一月开始实施。这是国家的一个法律性的文件。在这个法律性的文件前提下面,在我们的经营环境有所变化的情况下面,我们应该怎么来做。这里面也有几种讲法,几种思想:
一种就是想听信一些专家或资深人士,认为新的标准出台以后无所谓。那么这个“无所谓”,认为是无所谓还是要面对现实,积极主动适应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这是我们每个企业,尤其整个企业都要考虑的问题。你是感到一些专家认为是要听信“无所谓”呢,还是要做两手准备,要积极应对,怎样主动适应。
第二个呢,有一种想法是于国家标准法规不顾,还是应进行自我调整,积极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这也是我们在标准出台以后,以一种怎样来对待标准的态度。是不顾标准出台还是我行我素,还是我们自己主动的自我调整,积极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
第三是用侥幸心理来应对标准的出台。仍然我行我素,以不变应万变,按原有的经营思路、习惯经营企业呢,还是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规定来经营企业。这也是我们企业要考虑的问题。
第四是行业尽快统一思想,求大同存小异,齐心协力,寻找争取标准条件放宽的途径呢,还是继续坚持原有的态度,不进不退。这一问题速派奇的李总刚才也谈到了。实际上,这也是摆在我们企业面前要考虑的问题。所以也就是说的新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出台以后,实际上我们电动自行车以非机动车的车型再继续要混入电动轻便摩托车或机动车这一行列是不可能的,因这一标准已经出台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对待,我认为,我们还是要8个字供大家参考:
第一,理智。一个还是要理智的对待,不要一顾热情,或者一顾崇拜赞扬。以比较热的态度来对待,我认为这种态度不好。我们必须理智地来对待新的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客观地来分析我们现有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因为我们现在车组的变化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涉及到法律,又涉及到法规,还涉及到管理条例。我们是一下子要达到目的,还是逐步逐步地来争取做到这个过程,这是企业要理智地考虑到的问题。
第二,观察。观察我们新的标准出台以后,各地的政府管理部门究竟来怎样实施,怎样来执行。看一看公安部、交管部有什么统一的说法。还有一个就是,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不是仍然有原来国家通信部的统一的管理目录,或者说它这一管理过程当中是以怎样的方法或是要求,或是标准来进行管理的。这个我们来进行观察,便于我们最终来对策。
第三,准备。我们企业,尤其是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也必须很客观来面对现有现状,不能仍然是我行我素,我们还要准备,至少要两手准备。一手是现有的,还有一手是按标准来做。如果说这个国家的管理力度很大,做到滴水不漏,你仍然是按照原有的现有的方法来做的话,你这个企业肯定关门。但你做到两手准备以后,真的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啦。当然这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转到非机动车的管理,做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规规矩矩做这个产品。第二种你是到电动摩托车、机动车的行业,按照摩托车的管理要求来进行市场整顿。也可以两个都做,既做电动自行车又做摩托车,只要你要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来进行操作。这对企业来说是比较理性的,比较好的一种做法。
第四,调整,不管你是从哪个方向走,企业的产品结构要调整。如果从电动自行车的方向走,你现有的产品肯定是不符合标准,不是全部不符合,肯定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标准的,那这一产品结构也要进行调整,得按照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调整。如果你要做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这一产品结构也要调整。我们现有的产品跟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具体要求差距还是很大的,也要进行调整。这也是我们企业所必须要面对的,来正确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