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钢铁行业准入条件》和《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
为使文件措施符合实际,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召开了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和准入条件座谈会。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山东、河南6地工业主管部门,钢铁协会,宝钢、鞍钢、武钢、河北钢铁、山东钢铁、沙钢、渤海钢铁7家企业,冶金规划院、冶金经研中心、中钢金信咨询公司3家咨询单位参加了会议。原材料工业司司长陈燕海主持了会议。
《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是为规范现有钢铁行业秩序、明确政策导向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拟通过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标准和指标规范钢铁企业,并以公告形式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是为了解决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大等结构性矛盾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通过兼并重组,重点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
与会代表就《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中的具体标准、指标和《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中的推进措施等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