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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局实施质监业务提前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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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营造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日前,安徽省灵璧县质监局进一步强化服务措施,对企业需办理的质监业务实行提前告知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提醒,避免企业因疏忽而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灵璧县质监局在新办企业办理企业代码证书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时,以书面形式提醒企业相关备案、审批、周期审查、检验检测等要求,在老企业的各类许可证、操作证书和检验、检定周期到期前,提前3至6个月以书面通知企业有计划地做好换证和其他准备工作。

  截止目前,灵璧县质监局共发出30多份告知函,增进了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质监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作者:马新志 申思友 来源:安徽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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