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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制定“一县一业”林产业示范县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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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林业厅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一县一业”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并制定了“一县一业”林业产业示范县标准。

  《意见》明确申报“一县一业”林业产业示范县要具有显著地域特色和区位优势,其产业及产品在省内乃至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产业产值占该县(市、区)林业总产值的30%以上、农业总产值的15%以上。在县(市、区)内有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牵动,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形成了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或“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的产业化发展模式。龙头企业对资源的转化率或升值率不低于30%。当地农民从事产业的劳动力人数占该县(市、区)农业总劳动力的5%以上(在3-5年可达到8-10%或以上),产业收入占农民增收的比率不低于10%。市、县(市、区)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采取了有力的推进措施,形成了推动产业发展的有效管理机制。产业发展思路明确,具有切实可行、目标可观的发展规划。

  “一县一业”林业产业示范县标准涵盖了以红松、核桃楸为主的果材林产业;以板栗、榛子、杏枣、优质核桃为主的名特优新干果经济林产业;以林下参、细辛、辽五味、刺五加为主的森林中药材产业;以林下山野菜、食用菌为主的森林食品产业;以鹿、林蛙及珍贵毛皮动物等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 

  《意见》指出达到“一县一业”林业产业示范县标准的县(市、区),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林业厅提出规划论证申请,省林业厅对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论证。在通过规划审核论证后,于每年的10月底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林业厅提出《关于申请“一县一业”林业产业示范县认定的请示》,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审核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省人民政府公布荣获“一县一业”林业产业示范县名单,分别授予称号并给予奖励。同时,在 “一县一业”林业产业之外,可以再筛选一到二个重点林业产业,加快其产业发展步伐。

作者:张曦尧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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