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扎实推进“质量安全年”活动,福建省福清市质监局采取四大举措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强化执法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89人次,立案查处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12起,涉案货值8.25万元,罚没5.56万元。
二是加强巡查频度。重点对食品获证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建立进货台帐,原辅材料是否检验合格以及生产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添加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巡查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115家(次),发出整改意见书65份,评级文书62份。
三是注重宣传广度。利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际,“3.15”、“质量月”活动等,发送质量宣传短信5万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5000余份。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共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信息4篇次,省、福州市局网站发表新闻信息6篇次,福清市政府网、福清市侨乡报转载报道12篇次。通过宣传引导,让广大市民明白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政策,懂得识别安全、合格的食品标志,掀起舆论宣传高潮。
四是持续培训热度。先后五次组织召开镇(街)分管领导、协管员、QS获证企业、小作坊食品企业等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座谈会、宣贯会,受训人数达300多人次,重点针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和国际国内食品安全形势等内容进行宣贯和培训,有力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落实各种制度,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