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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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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持续增加,为加强防控药械质量监管工作,2009年1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全区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保证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检查的重点药品为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中所推荐的品种;医疗器械为体温计、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检查的重点环节包括:一是在生产环节,对辖区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及中间体等关键环节和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追踪。二是在流通、使用环节,检查各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使用情况,重点是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验收并索取相关资质和税票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使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依法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防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力度,提高对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分析、预警和处理能力。加强同卫生、物价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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