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质监局对该省电热毯产(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仅为25.7%,但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2个百分点。
今年7月~9月,甘肃省质监局委托甘肃省电子产品检验所,对兰州、白银、平凉、定西等地68家生产和经销的74批次的电热毯产(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抽查生产领域2家3批次,流通领域66家71批次。此次抽查按照《2009年电热毯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检验要求,主要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防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器强度、耐潮湿等9项指标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9家企业的19批次产品合格,省内已获证的平凉市崆峒工久阳家用电子电器厂、甘肃省长庆桥电器厂的产品在本次抽查中均合格,而所抽查流通领域经销的55批次电热毯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一是有40批次产品的标志和说明项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未按标准要求随产品包装提供使用说明书;二是有37批次产品输入功率不合格;三是有4批次产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这几项指标均为电热毯的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四是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不合格,标准要求额定电流>0.2且≤3A电源软线的导线,标称横截面积不应小于0.5mm2,所有不合格产品的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的截面积均小于标准规定,这类产品容易造成电源线断裂,还会引起电源线拉脱,造成安全隐患。
甘肃质监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市场上经销的电热毯以“红豆”、“长城”牌较多,经抽样人员向红豆、长城电热毯总代理了解,大部分属冒牌产品,产品质量状况差。同时,许多供货商只是向经销商提供产品,而无固定营业场所,这种现状造成承检单位很难在短期内联系到供货商,同时也给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和打击假冒伪劣电热毯等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目前,甘肃省质监局已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规定,将不合格报告全部按产品标注产地移送相关省市,对流通企业不合格电热毯抽查情况向工商部门进行了通报,并且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对全省电热毯取证企业展开认真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