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好2010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泰安市质监局及早动手,积极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计划。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开展工作。泰安市质监局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立即组织全市7个县市区质监局,结合当地的监管资源情况、食品生产企业特点、食品风险情况等,制定符合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分常规监督计划和抽样检验计划,质监部门将根据政府批准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开展工作。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顺利实施,泰安市质监局前期也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进行了请示,建议由泰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