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质监局苏质监量函[2009]63号文要求,常州质监局开展了进口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了以销售为目的的18家销售单位进口计量器具72台件,其中11家销售单位进口的是零配件,无整机产品,经销者提供了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经省级质量技术部门核准合格后加盖检定核准章的“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等证明材料,被查台件所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产地及机身编号应符合所提供的证书内容;检查进口自行使用的计量器具单位63家,检查进口计量器具990台件,被查台件的制造商取得了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整个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7人次。检查中未发现国务院禁止销售(使用)的进口计量器具及使用国家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检查中未发现销售无计量产品型式批准、计量检定核准证书的进口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