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行业秩序,确保气瓶使用安全,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山东省泰安市质监局于近期组织对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全市辖区内已获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对于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已超出有效期仍在违法充装的单位由县市区局直 接查处,不安排年度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将重点从十个方面进行。
(一)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的保持情况,技术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重点督促检查技术负责人、履责记录弄虚作假情况。
(二)气瓶注册登记情况,到期气瓶定期检验情况。
(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注册登记、检验检定情况;防火、防雷、防静电、报警装置等的检测情况。
(四)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车用压缩天然气充装单位设置进站前气瓶检查点情况。
(六)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业气体充装单位专职化验员配备情况;车用压缩天然气充装单位对天然气检验检测情况。不具备规定项目化验能力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目前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可委托其进行检测。
(七)工业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标签张贴情况。
(八)罐车、槽车卸车检查、安全管理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
(九)瓶装气体销售网点设置情况,充装单位履行销售网点安全责任情况。
(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