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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质监局积极宣贯《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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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新标准贯彻实施到位,近期,辽宁省抚顺市质监局对辖区内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进行新标准的宣贯并对新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抚顺市质监局首先组织矿泉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标准及《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同时,要求获证的饮用矿泉水生产企业开展对贯彻落实新标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企业宣贯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侧重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企业的检测设施、化学试剂、药品的落实情况,是否具备新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能力;企业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更换落实及进展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等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食品标签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通过宣贯培训、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等措施,为确保《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新标准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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