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河南省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在河南省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将获得嘉奖。
为加强对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该省设立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审定省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省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单位名单,并向获奖单位颁发省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据介绍,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上绩效显著、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的单位。省政府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奖励。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4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
据了解,为了确保省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在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定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同时,还将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社会认同度、群众(顾客)满意度作为评奖的主要标准。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还规定,对获奖单位建立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