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的实施,为保障饮用天然矿泉水质量安全,山东省青州市质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促辖区内矿泉水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矿泉水安全出厂。
一是深入到企业现场对新标准再作宣贯,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标准,对标准中新增的新指标重点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员对标准的认识。
二是积极帮助企业对产品标识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新标准中关于产品标识的要求督促企业改进,要求标识上增加水源点、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等指标,并责令企业10月1日后不再使用旧的标签。
三是积极帮助企业严格控制好溴酸盐指标。新标准中对溴酸盐指标作了严格规定,对于如何保障溴酸盐不超标,青州市质监局积极与生产企业加强沟通,帮助企业分析和研究产生溴酸盐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对督促企业优化臭氧投加方式,控制好臭氧浓度,确保溴酸盐不超标。
四是积极帮助企业增强检验能力。对于标准中新增的三种致病菌,企业还没有更新检验仪器的,督促企业增加检验设备,帮助企业提高检验人员的检测水平,并要求企业切实做到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