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故意冒用QS标志的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当处以货值30%的罚款。”
“此案虽证据确凿,但企业是受了栖霞企业的委托,是否因为栖霞企业冒用而受牵连,目前尚有待于进一步查实。况且该企业的产品质量经检验部门检测属于合格产品,又未流入市场,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应对企业做出免于罚款的决定。”
上述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出自10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质监局首次举行的阳光案审会现场。除记者受邀旁听外,还有来自临沂市人大、政协、法院等社会各界的专家。案审过程中,专家们除对案件处理发表各自看法之外,对临沂质监局的做法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张燕认为,对具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企业,即使具备依法从轻的情节,也应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临沂市法制局副局长樊伯晗则表示,临沂质监局坚守“首次发现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的承诺,充分为中小企业发展着想,坚持以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做法,值得提倡。
鉴于意见不统一,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临沂市质监局副局长、案审委员会主任张春腾决定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裁决,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对违法企业给予责令改正、没收产品但免除罚款的决定,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向栖霞市质监局发出协查函,做好后续的调查工作。
对于临沂市质监局的开门审案,临沂市人大副秘书长、财工委主任李廷友认为,推行公开案审,可以更好地监督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避免有人给违法企业说情,使得办案程序更加透明。
阳光案审只是临沂市质监局“阳光执法工程”的一部分。据介绍,“阳光执法工程”主要包括说理式执法、阳光取证、网上办案、阳光案审、结案回访等5方面内容。
“打开大门,让‘阳光’进来”是对临沂市质监局阳光案审的形象描述。该局选择有代表的执法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法制、纪检监察、新闻界以及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和代表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进行现场评议。受邀专家可以行使指导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今后,该局各执法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阳光案审,每次审理的案件一般为1至2件,主要从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或者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中选出。
全程说理式执法是重点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执法程序开展,以“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为标准,弥补过去处罚文书中违法事实表述过于简单、证据引用不全、法条引称简易等缺陷,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整个过程、违法的详细证据、违法行为定性、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履行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等内容完整地表述在新的处罚决定书中。
为有效避免暗箱操作,消除私利驱动、违法违纪的滋生环境,更好地规范办案和案审人员的行为,减少办关系案、人情案,临沂市质监系统积极探索实施网上办案,把执法案件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案件证据、适用法律等内容全面录入网上办案系统,确保执法案件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据介绍,到2010年年底前,临沂市质监系统将全面实行网上阳光办案。
此次阳光案审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临沂市质监局阳光执法工程已成功迈出了第一步。临沂市质监局局长史亮峰告诉记者,阳光执法工程的最终目标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质监、法治质监,进一步规范质监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力,达到自我加压、规范自身、宣传普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