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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名牌企业主体责任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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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牌企业说责任,似乎都离不开名牌效应。冠冕堂皇之词在所难免。一般说来,都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层面上打转转。殊不知,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是企业责任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完成基本责任之后的附加责任。或者说,是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道义责任。

  尽管社会责任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公民形象的基本元素,可以为企业信誉加分,自然使相关信息的扩展具有了功利效应。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化时代倒是更具有企业行为的色彩。

  企业主体责任是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最基本的责任,也是一个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不可逾越的责任。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计划经济时期残留的按行政命令办企业的习惯还或多或少地影响着部分企业,加上目前地方政府经济责任巨大,行政力量影响市场的现象依然不可避免。因此,以法人主体确立市场地位仍然是一些企业必须面临的课题。那些不管大事小情一律找市长,特别是一受处罚就百般托人说情干扰执法的企业,说到底是企业主体责任不清的具体表现。

  企业确立主体责任需要全社会形成法制建设的整体氛围。一个以法律为基本框架运行的社会是不难建立企业主体责任的。质监部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其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社会公平。这其中,基于时代的需要,执法机构还要承担教育和引导企业确立主体责任的义务,以建立良好的执法环境。

  沈阳质监局的做法值得推广。让名牌企业带头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成为主动按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的法人。这看似简单,却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名牌企业大都实力不俗、影响巨大。他们的活动范围广、牵涉的社会资源多,驾驭市场规则的能力也十分巨大。发达国家一般把那些实力大、形象好的企业称为“最受尊重企业”。这些企业因长期的信用积累构建了良好的信誉,其企业文化具有对社会良性影响的功能,有的企业甚至以其卓越的企业文化影响一个时代的风气。在我国,由于企业文化建设时间短、根基尚浅,还不足以因其深厚的文化底蕴而影响一个时代。但是,一些大企业因为经济实力巨大,照样可以在信息传播方式上形成控制力,并树立诚信与否的样板,从而影响到市场风气。对于这些大企业要建立规范环节,让他们确立主体责任意识,不仅在质量安全方面,而且还在质量诚信方面。

作者:毕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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