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近日,宁夏自治区银川市质监局兴庆区办公室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生产淀粉制品的小作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明矾违反了添加剂使用规定,该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对使用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的1家获证企业和5家小作坊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为各类小作坊发放了其相应产品使用添加剂的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检查结束后,该办公室又对有关企业进行巡查回访。在巡查回访中发现,银川市万康手擀粉加工厂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不能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在该厂成品库内发现其生产的手擀粉外包装上生产配料标注为“水、马铃薯淀粉、少许明矾”。在该厂原料库查出所使用的明矾84袋(每袋25kg),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在永宁县质监局的核实下发现该厂使用的包装袋120000只均属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因添加剂管理规定中明确标注淀粉制品中不能添加明矾,该厂的行为属滥用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依法将添加剂明矾84袋、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手擀粉包装袋120000只进行了异地扣押,目前案件已移交市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