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标准化中知识产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民间组织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标准化所处环境及面临挑战的分析,在既要推进标准化进程又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提出应对挑战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标准化 知识产权 专利技术
近年来,标准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的高度重视。同时,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日益增多,这引发了很多在标准化、知识产权、竞争策略方面发生冲突的案例。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专利权问题。
我国政府部门与研究机构对此事高度重视:200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研究”;2004年信息产业部组织开展“我国信息产业标准化与知识产权问题的对策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制修订国家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暂行规定》已多次征求意见;2005年5月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正式向WTO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提案“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国外的一些政府和研究机构也在进行相关的探讨。Sherrie Bolin编辑出版了《标准时代:动态的平衡》一书,包含了标准中知识产权的研究内容,日本经济产业省曾开展“先进技术研发和标准化的关系之趋势与问题研究”,并支持日本一桥大学创新研究学院成立“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研究组”。
1、标准化所处环境的变化及面临的挑战
1.1国际标准日益重要
国际标准日显重要,国际标准化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标准影响的范围和深度也越来越大。WTO/TBT协议规定,标准化机构应尽量使用国际标准或者其中相关部分作为其制定标准的基础。
对企业来说,其专利技术能否成为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已成为企业能否在全球市场获得商业成功至关重要的因素,因为标准是一种公用规范,纳入标准的自主专利技术能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大竞争优势。
因此,许多国家和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活动,抢占国际标准组织的管理和技术职位。
而我国相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及近年发展起来的韩国)来说,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1.2大多法定标准 接纳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融合
目前,很多标准组织(如ISO/IEC、ITU、ANSI)都认可标准包含专利,同意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捆绑,但不介入和参与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谈判,不卷入知识产权争端,只是对标准中包含的专利作一般要求??专利持有人应同意按照合理无歧视(RAND)的费用和条件向使用者授予使用许可。
这种做法减轻了标准制定者的工作,却给标准使用者增加了采用难度和费用,阻碍了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
另外,RAND原则的解释空间很大,例如其中的“合理无歧视许可”,并未明确指出是对所有人许可要求的条件一样,还是针对不同机构(如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许可条件不同。
1.3标准化工作与研发工作并行发展
过去,标准总是在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后才制定,但是随着技术更新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研发工作和标准化工作被同时推进,标准起到了“催生技术政策,催生产业”的作用。这是因为:
激烈的竞争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要求技术应用、产业化和市场推广周期缩短。
随着国际标准变得日益重要,对公司来说,尽早地开发或赢得标准便愈加关键。
技术应用越庞大、复杂,则开发产品和将其投入市场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在产品商业化后再制定标准会对一些公司不利??他们可能辛辛苦苦的研制出产品,却发现产品规范却与标准的规定不相符。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因为缺乏标准化意识,在研发过程中对标准化重视不够。
1.4协会的标准化活动日益活跃
过去,标准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标准化机构、政府授权的标准化机构等获得政府认可的标准化机构组织制定。然而,近年来,一些拥有自主技术的单个或少数企业也开始积极创办或参与协会来发展标准,而且这些标准很多已相当普及,成为了事实标准,如W3C的互连网标准、IEEE的无线局域网标准。其背后原因有:
随着技术的复杂性增加,公司也越发注重与外单位合作进行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
技术创新的步伐加快要求制定标准也要有快速的方法。
在某些区域,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减弱和私有化鼓励了企业进行标准化的积极性。
甚至,一些政府标准化机构所采纳的标准是在协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1.5标准化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
虽然标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确保对公众的可达性(Accessibility,即公众能很容易符合这种要求)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支持专利政策的声音增大,许多企业便更加强调其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声明,因此,近几年标准中倾向于包含那些带有知识产权声明的技术。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声明将成为标准的制定、执行和推广的障碍。例如:
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对技术采用者提出的某些许可要求可能会阻碍标准化进程。
一些集团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便想方设法将其专利技术写入标准,这种复杂的利益驱动可能会阻碍最优标准体系的形成。
还有一些情况,某些企业在标准制定完成后才对其中的一些技术声明专利权权利。
1.6专利池的出现
专利池的出现,较好的解决了标准中涉及专利技术的许可、收费问题。由它负责标准中必要专利的集体许可,能降低诸如许可谈判和累计许可等费用。
但目前专利池的控制者通常只有专利权人,代表的是专利权人利益,因此有时专利池成为那些不生产的专利权人谋取超额利润的工具,成为拥有专利的标准制定者打击不拥有专利的产品竞争者的工具,阻碍了产品成本的降低,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是知识产权和标准领域面临的严峻挑战。另外,标准制定者们缺乏与专利池成员沟通,导致专利池制定的相关规定违背标准制定的初衷。MPEG-4标准的专利许可代理公司MPEG LA就存在这个问题 。
2建议和措施
针对上述环境和挑战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协调国家产业研发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标准化政策的发展
构建一个系统,来评估产业研发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标准化政策之间的适应性,推动这三大政策制定部门的交互,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明确规定各个官方机构在标准制定、执行和推广的不同阶段所应担负的责任,并指导他们实现良好合作。
目前,我国制定的标准中涉及到国内专利的还很少,研究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突破国外的专利控制,因此国家在公开表态时应更多地强调公权,抑制国际标准中过渡的专利保护,以保护国内产业。
2.2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处理原则
在标准制定的同时,标准制定组织应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对产业发展影响较大的标准,标准制定组织应作出较为详尽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包含所采纳的专利技术清单、标准的收费范围等方面的指导。
对采用产业急需而又不可回避的专利技术,应在形成标准前事先与权利持有人进行商务谈判,以达到降低专利使用费的目的,因为专利技术能否被标准采用,对权利人而言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这时容易掌握主动权。
反之,一旦标准确定,将丧失主动权,谈判则失去了筹码。
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故意不履行知识产权披露义务的行为,应给予一定的惩罚,如禁止其实施专利权。
建立一套方法去判定欲将纳入标准的专利是否为必要专利。
2.3引导研发(R&D)过程中的标准化
在研发阶段就灌输标准化意识。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在研发过程中的标准化意识。如,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在R&D实施过程中成立标准化工作组;在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开展标准化基础课程;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多重专业技能的研发人才,使其能构建同时兼顾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的研发策略。
2.4建立一套应对标准中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系统
应该建立一套应对标准实施后知识产权问题的系统和机制,例如由它公布信息给外部组织;改进政府标准化机构应对标准发布后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方法(如,在标准中采用备选技术)。
2.5关注协会标准
因为一些协会标准具有反应速度快,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特点,所以政府标准化机构应加强与其联系,及时了解业界的发展动向,并做出快速反应。
2.6鼓励专利池的建立,规范专利池管理
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在政府性标准制定过程中建立专利池,例如对所授权的标准制定组织(如标委会、工作组)提出要求;委托专业组织指导专利池的建立;在标准报批时审查相关专利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