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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出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监管人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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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监管人员到底监管什么?应如何监管?要承担什么过失责任?近日,甘肃兰州市质监局就此专门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监管人员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内容、方式和处理措施,实现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转变,确保食品安全。

  在界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自范围,建立其质量档案的基础上,该局要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应重点熟悉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等10个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按两类生产加工情况区别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监管其证照、执行标准是否有效、生产设施设备场所是否适应生产加工及卫生环境要求、是否建立有效的各环节管理把关控制制度、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监管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外部环境是否符合生产所需、工艺流程及原料是否能生产合格产品等。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监管人员工作规范》要求,监管人员要进行分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加大对高风险、产量较大企业的监督频次,通过巡查、年审、回访、约谈等手段,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此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监管人员工作规范》还就食品安全层级监管中出现的过失,明确了应追究的相应监管责任。

作者:雒建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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