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陕西省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信息化提出新的要求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整体水平,日前,陕西省结合实际,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信息化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保证检测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检测业务信息化的总体要求是,取得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和市政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项目资质的检测单位,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强度和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时应当采取信息化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局域网,使用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相关主要力学检测仪器设备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联接,达到原始数据实时采集、保存。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样、检测、审核、批准等流程进行自动化管理。采取信息化管理的检测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局域网及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网络和系统的正常运转。
  
  检测业务信息化的适用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和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具体包括:水泥原材料试样的抗压强度、砌筑砂浆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混凝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钢筋原材料试件的屈服强度及抗拉强度、钢筋焊接与机械连接试件的抗拉强度、烧结砖、砼小型空心砌块及加气砌块试样的抗压强度、预应力钢绞线试件的抗拉强度、堆载重量在100吨以上的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检测业务信息化管理,将按三个步骤实施:第一阶段各相关检测单位应当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信息管理系统安装、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改造和有效联接及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第二阶段于2011年1月1日前实现检测单位内部对接样、检测、审核、批准等流程自动化管理。第三阶段最终实现全省相关检测单位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的检测原始记录数据。
作者:梁新星 来源:建筑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