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接群众举报称,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埭溪、南浔、塘甸四家液化气充装站存在掺假现象。浙江省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立即会同特设处、湖州市质检院的技术人员组织事件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四家充装站正在销售的液化气、石油气进行了抽样取证,有关情况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再做处理。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两家充装站还存在充装超气瓶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对正在使用的超气瓶予以封存,并将按《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目前,一些气瓶充装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钢瓶再销售,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性。
此外,质监部门在此提醒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气瓶前,应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对经过改装的气瓶,一律不得使用。避免因气瓶改装导致气瓶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