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导致人员特别是儿童产生重大疾患或死亡的;可能在跨市州以上范围对公众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近日出台的《甘肃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中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的原则,被确定为一级风险。
据介绍,二级风险包括可能导致人员特别是儿童产生较重疾患的;可能在市域范围内对公众健康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三级风险包括可能导致人员产生疾患的;可能在县域范围内对公众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的。
作为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开展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研究及风险检测工作是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甘肃省质监局设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其职责是对风险信息、调查分析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预测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省质监局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和食品风险等级,向有关质监局下达控制指令,并向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信息。需要向社会预警时,依照有关程序进行。接到指令的质监局应当对已生产尚未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封存;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已售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监督对封存和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置;责令生产企业停产整顿,并对整顿结果进行复查验收;组织开展区域专项整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甘肃省质监局根据食品质量状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甘肃省质监局直属检验技术机构对高风险种类的食品及其包装产品进行风险监测。检测项目以非食品原料、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药物残留、未知有害物质等涉及健康安全的项目为主。风险监测计划由甘肃省质监局与直属检验技术机构共同制定,按季度下达。监测实施方案及检测细则由承担风险监测的检验技术机构负责制定,报省质监局食品监管机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