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广西作为大西南出海口和通往东盟国家的大平台、大桥梁、大通道的区位优势将日益显现,对推动广西与东盟的合作交流、加快区域经济建设、促进外经贸发展尤其是与东盟成员国的经贸往来等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适应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各方面的需要,发挥中国-东盟自贸区在扩大广西改革开放的影响和作用,笔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思考。
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各方面运行管理机制向广西倾斜
一是开展“一站式”服务试点。“一站式”服务,可以是边境两国共同的“一站式”服务,也可以是各国的“一站式”服务。目前,我国边境贸易口岸中,边境贸易货物多数集中在查验货场进行检验检疫,还没有任何口岸实现与对方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服务。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区建成后率先选择在广西边境口岸与越南共同开展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站式”服务试点,探索从根本上改变边境检验检疫查验监管的传统做法,由原来的“双方各自查验”改为“一次共同查验,信息共享”,简化查验环节,促进通关便利化。
二是打通中国-新加坡的国际陆路大通道。目前,泰国等国家已陆续借道第三国(越南)向我国出口水果等农产品,但货物途经第三国时,仍要求拆封查验,不利于货物跨境运输的直进直出和快速通关。为此,建议地方政府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协调东盟有关国家,共同打通中国(南宁)-新加坡国际陆路大通道,推动中国(南宁)通向越南、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高等级公路的规划建设,完善跨境运输和货物检验检疫、海关、边检共同查验等配套机制,使之成为中国-东盟最便捷的重要陆路通道,最终建成沿太平洋西岸联结中国泛珠地区与中南半岛最便捷、综合效益最好的干线通道。
进一步重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对接东盟的不断发展,出入国境的人流、物流越来越多,在进出境产品质量和疫情疫病方面存在越来越多的隐患。特别是毗邻一些东盟国家出现的禽流感、登革热、鼠疫、霍乱、艾滋病等传染病持续暴发,疫情疫病随时可能通过人流、物流和传播媒介传入我国。今年全球暴发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也已转入常态化。同时,由于相当一部分东盟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监管水平也参差不齐。检验检疫部门面临防控疫病疫情和保障出入境产品质量安全的严峻形势。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检验检疫部门在疫病疫情防范和保障出入境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
一是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近几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广西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好的加强和改善。但广西口岸点多、面广、线长,口岸防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设施还较差,缺乏充足的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快速甄别、发现、检测传染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2008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一类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广西17个一类口岸中,条件都比较差。目前国务院正在调研规划并按照世卫组织的要求抓紧搞好全国口岸的核心能力建设,拟定于2011年底前要全部达到要求并通过验收。因此,地方政府应重视支持广西检验检疫部门搞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同时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协调东盟各国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共同提高口岸疫病疫情防控能力建设,通过联防联控,切实防止疫病疫情在各国口岸间传入传出。
二是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疫病疫情防控和保障产品质量机制。建议中国与东盟各国借鉴欧盟等共同体有关疫病疫情防控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做法,尽早研究制订符合世卫组织和国际规则的、中国-东盟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疫病疫情应急处置公约或产品质量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成员国检验检疫部门都能共同按公约或机制科学、正确地处置,确保中国-东盟自贸区各成员国的人民身体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
充分发挥好广西大平台、大桥梁、大通道作用
一是抓紧建设边境电子口岸及发挥其作用。2008年6月,广西凭祥电子口岸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其功能作用发挥有限,没有真正发挥“大通关”的作用。地方政府在进一步发挥已经建成的凭祥友谊关电子口岸功能作用的同时,抓紧建设防城港(海港)电子口岸,真正发挥广西海、陆口岸在“对接东盟”中的重要作用,真正体现出广西作为大西南出海口和通往东盟的大平台、大桥梁、大通道的区位优势。
二是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近年来,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探索进一步规范边贸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验监管办法和措施,并积极推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初出台加强边贸管理的办法,有效地规范了中越边贸的检验监管。但目前中越边贸尤其是中越边民互市贸易十分活跃,人员出入境频繁,大量的高风险食品、水产品及动植物产品均通过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出入境,有的甚至通过走私或边境小道进出,给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传出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暴发重大疫病疫情或突发口岸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将对广西的改革开放和国际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对此,广西检验检疫部门高度重视,已于近期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边贸管理办法,对规范中越边民互市贸易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尽快进行调研、出台专门管理措施。同时,地方政府可开展中越边民互市贸易现状的调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
进一步重视加强检验检疫部门与东盟国家检验检疫合作
近年来,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在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充分利用诸如中国-东盟检验检疫合作论坛、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以及其他国际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平台,积极探索建立与东盟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交流机制,并于2008年完成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重要软科学课题《适应“10+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对策研究》,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定期会晤磋商机制,拓宽国际合作交流的领域和渠道,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边境疫情疫病防控体系、产品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和检验检疫信息体系,推进实施产地检验检疫、生产企业注册认证等检验检疫监管协作,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及时处理和解决边境贸易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在共同维护和促进边境贸易的有序、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对策建议也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采纳。
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和指导、帮助,继续加强与东盟国家对口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建立完善中国-东盟出入境检验检疫交流与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国家口岸进出口食品监控体系、传染病防控体系、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体系、认证认可合作机制、信息交流合作机制、通关便利化合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