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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日本食品标签标准的修订透视日本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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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日本对其国内的食品的质量标签或标识标准做了大面积的修订,根据TBT通报的信息统计,由2000年至今已有49条相关标准被修订,其中2002年~2004年分别有8条、15条和5条,2005年截至目前有6条。涉及到的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面非常广泛,如蔬菜、肉类、饮料、调味品、水果汁、冷冻牛肉、日本米酒、番茄制品、日式干面条、植物油、香肠、熏肉、火腿、方便面等等都在修订的范围内。

日本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但日本近些年来仍然发生过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日本雪印乳品公司前几年的食物中毒和消费欺诈事件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例子。正是从这类事件中吸取教训,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得以不断完善。

一、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在日本,厚生及劳动省与农林水产省共同承担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这两个省根据有关法规单独管理食物,农林水产省负责食物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厚生及劳动省负责稳定的食物分配和食品安全。

(一)、日本的《食品卫生法》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47年,后根据需要有过几次修订。该法由36条条文组成。以下是该法的四项要点。

(1)该法涉及众多的对象。

该法规定,其宗旨是防止人因消费食物而受到健康危害。该法不仅涉及食物和饮料,还涉及包括天然调味剂在内的添加剂和用于处理、制造、加工或输送食物的设备和容器/包装。设备和容器/包装局限于与食物直接接触的产品。该法还涉及开展与食物有关的企业活动,如食品制造和食品进口的人员。

(2)、该法将权力授予厚生及劳动省。

这项授权使厚生及劳动省能够平衡而迅速地对上述事项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没有这项授权,厚生及劳动省必须修改法律才能使其行动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对违法者适用刑事条例,而法律的修改必然耗费时间。然而,该法授权厚生及劳动省无需修改法律本身,即可根据需要制定必要的标准和规范。例如,该法规定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厚生及劳动省可为供出售的食物或添加剂制定标准和规范。近来,转基因食物也成为该法管理的对象,厚生及劳动省无需修改法律就可通过制定标准来管理转基因食物。

(3)、该法赋予地方政府管理食物的重要作用,厚生及劳动省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该法的宗旨侧重预防食物中毒,因此管理了与食物有关的众多企业。该类企业的数量在全国范围内大约有400万,其中大约260万需要得到厚生及劳动省的营业执照。该法授权各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当地的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为企业制定必要的标准、发放或吊销执照、给予指导以及中断或终止营业活动。另外,日本还有专家负责地区健康和卫生的另一种行政组织。这些称作保健中心的组织在保证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方面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4)、日本使用以HACCP(危害分析和临界点控制系统)为基础的一个全面的卫生控制系统。

1995年修订《食品卫生法》时,日本建立了这个全面的系统。在该系统中,厚生及劳动省经过检查之后,如果确认这些食品的卫生得到适当控制,按照食物分类批准各个制造或加工设施。在该系统中,制造商或加工商根据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系统确定对象食物的制造或加工方法及卫生控制方法。然后,厚生及劳动省确认这些确定的方法是否符合审批标准。在该系统中得到批准的制造或加工方法被认为符合该法规定的制造或加工标准,这意味着该系统使人们能够对食品生产采用众多的方法而需遵循统一的标准。目前,有6类食物成为该系统的对象。这些类别包括牛奶、乳制品、肉类产品、鱼酱产品、非酒饮料和食品,这些食物用容器或包装袋包装,经过高压消毒,如罐头食品和杀菌包装食物。

日本发生疯牛病及进口蔬菜残留农药等问题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心日益增强,迫切要求政府加强行政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此,日本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1995年以来,日本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

(二)、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

在不断完善《食品卫生法》的同时,2003年还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公正地对食品安全作出科学评估"。

《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要点如下:

(1)、确保食品安全
   ——消费者至上;
  ——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
  ——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可溯性)。

(2)、地方政府和消费者的参与
   ——食品行业机构对确保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消费者应接受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参与政策的制订过程;

(3)、协调政策原则
   ——在决定政策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以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措施为重点;
  ——风险评估员和风险管理者协同行动;
  ——促进风险信息交流。

(4)、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FSC)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应为内阁所属部门,并直接向首相报告;
  ——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

二、日本的食品标签标识制度——食品也有“身份证”

  日本对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根据规定,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等食品必须加贴标签,提供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多方面的信息。—般来讲,在日本食品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其标签应包含如下信息:

(1)消费指导信息

在日本市场,鱼类等水产品和蔬菜等生鲜食品必须标明产地和品牌等信息。其中鱼类等水产品的信息提供,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厅的“水产品内容提示指导方针”规定,应在上市过程中加贴标签,除商品种类和产地外,消费者一般还关心该产品是否属于养殖品、天然品、解冻品等具体细节,其中进口产品要求标明原产国名和具体产地名。对蔬菜等生鲜食品的要求是,进口产品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等内容。尽管日本官方尚未要求所有进口蔬菜标注上述内容,但是市场发展趋势是各蔬菜商店对所有进口蔬菜都主动注明上述内容,以此来招徕顾客。实践证明,在进口蔬菜上是否标注上述内容对销售量大有关系。

(2)安全保障信息

追求消费安全是日本市场食品消费的大趋势。对从中国进口的食品,日本市场最关心的是添加剂的使用。根据规定,新鲜食品和加工食品均须标注使用的添加剂。对于有外包装的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无论是天然的或合成的均须详细注明。日本要求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食品须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即使对加工工艺中使用过、成品前已消失的过敏性物质也须注明。另外,日本消费者对肉食产品安全信息的提供极为重视,特别要求在进口的肉食产品上要提供产地、有无污染、保质期,安全处理等信息。

(3)营养含量信息

在日本,除要求食品标签能提供其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外,还要求注明是否属于天然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等。对果汁成分等标注要清楚,如使用浓缩果汁加水再还原而成的果汁,要注明“浓缩还原”的字样;直接用果汁加工而成的饮料则注上“纯果汁”字样;加入糖分的果汁则注明“加糖”字样。对橘汁、苹果汁、柠檬汁、柚子汁、葡萄汁和菠萝汁等8种果汁饮料禁止使用“天然果汁”的字样,并要求上述饮料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浓缩还原”和“直接饮用”字样。据预测,今后消费者对各类食品的维生素含量、热量等信息也将越来越重视。

(4)原产地信息

根据规定,日本市场上新鲜食品和加工食品均须标识国家原产地。酸梅、腌菜、烧烤鳗鱼、袋装冷冻蔬菜和蔬菜罐头等产品,包装上均须注明其原料的原产地。对于进口畜产品屠宰加工复出口的,在屠宰加工国家须停留满—定时间后,方可认定屠宰国家为原产地,时间规定为牛3个月、猪2个月,其他家畜1个月。水产品方面,鱼群活动经由的国家为原产地,但金枪鱼等活动海域较大的鱼类,可不标识国家,但须标识捕获水域名称。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还建立了“食品身份证制度”(即:产品履历跟踪监视制度),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广泛采用条码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的各种数据。消费者通过识别终端就能够了解产品的所有情况。比如,从大米的电子标签上可以了解到大米的产地、生产者、使用何种农药和化肥,农药的使用次数、浓度、使用日期及收割和加工日期等具体的生产和流通过程。这些数据和更为详细的资料还要在因特网上公布,消费者上网就可以查阅详细情况。

三、日本近年对食品标签标准的修订

根据TBT通报,从2000年到2005年日本对食品质量标签或标识的修订情况如下:

表1.日本对食品质量标签的修订通报


可见,日本最近几年对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做了持续而广泛的修订,我省对日本的食品出口企业必须严密关注其修订情况,及时对出口到日本的食品的标签做出符合要求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林雪玲 来源: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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