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营运市场,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工商、质监、交警、残联等部门联合行动,从10月9日开始,对四轮电动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这种在三门县道路上行驶的四轮电瓶车属于旅游观光区内服务用车,车辆设计时速、重量都超过规定标准,不符合在交通道路上通行的条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四轮电瓶车一律不得在交通道路上行驶,更不能从事非法营运。由于宣传工作到位,从两天的整治情况看,仅有两辆四轮电动车上路,并实行扣车。
整治前,三门县县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四轮电动车近百辆,非法载客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营运市场,因此带来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涉及电瓶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十分突出。由于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交警部门管理难度较大。为有效遏制四轮电瓶车蔓延趋势,三门县政府高度重视四轮电动车的整治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出台管理措施,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首先要求工商部门加强销售源头管理,取缔销售点;由残联加强残疾车营运环节管理,将不符合要求的残疾车全部进行清理。三门县政府于9月16日向社会发出通告,要求所有四轮电瓶车车主于2009年10月8日前对电瓶车自行处理,10月9日后再上路行驶的,一律查扣。并于10月9日专门召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整治会议。整治过程中,交通、工商、质监、交警、残联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城区几个主要路口设点检查,一旦发现四轮电动车上路的一律扣留。并公布举报电话,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