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质监局再次推出新政策,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此次新举措包括:降低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暂停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检验,按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其他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50%”等规定,质监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不得上浮;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按棉价的1.5‰收取,降为按棉价的1.0‰收取;降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惠农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照工本费和年检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计量器具检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