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以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为基础,通过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等途径,对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加工贮运到市场准入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基础支撑体系。
指导思想: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以保护城乡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切入点,突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逐步形成既适合国内市场需要、又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现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到2007年基本形成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
——农业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适应国内市场需要、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主要加工原料、供应城市消费的食用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和供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显著提高。通过改善设施、调整机构、充实人员等手段,建立起设施完善、手段先进、管理科学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各环节的需要。
——农产品认证认定工作全面开展。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实行质量认证与品牌培育紧密结合,标识使用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紧密结合,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HACCP、ISO9001、ISO14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建设重点:重点突出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1、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准入”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加快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品种、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与安全、包装标识与贮运、检测检疫方法等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并充分考虑各类农产品的生产特点、贸易需要等,积极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引进实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标准的成龙配套和有机衔接,确保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每个环节都有相应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加强“菜篮子”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投入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过时标准,加紧制定急需标准,全省计划制修订省农业地方标准项目150项。
结合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各类原料型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鲜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和辐射带动,全省建立各类农产品省级标准化示范区100个。主要围绕优良品种、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选用和准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综合示范。在综合示范的基础上,实行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监控。积极组织开展出口优势农产品的采标试点和应用示范工作,提高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意识和标准化工作水平,到2007年,分别在蔬菜、食用菌、茶叶、蜂产品等四大行业,形成若干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示范区。
2、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重点扶持的原则,力争用3-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以省农产品、畜产品质检机构为龙头,8个市级农产品、7个市级畜产品质检机构为中心,48个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站(点)为依托,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各检测机构配备现代化的检验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种植业产品检测机构重点建设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成分定性、定量等方面的检测能力;畜产品检测机构重点建设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饲料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等分析和微生物检测的能力。此外,对县级质检机构,突出快速检测能力的建设。
(1)省级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省级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承担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对农业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承担农业行政执法要求定期监督检测产品质量;承担进出口农产品、省级以上评优认证检测、农产品质量仲裁检测、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有毒有害物质痕量检测等工作;对省内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2)市级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市级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农产品上市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受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委托检验;承担具有区域性特点农产品质量及其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一般农产品中的质量安全检测以及省级以下农产品评优和监督检验产品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3)县级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县级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县(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负责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指导和监督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3、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体系建设。重点建立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体系认证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组织推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鼓励推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开展GAP(农业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ISO900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等质量体系认证。加强转基因产品标识认定,扩大认证认可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