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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质监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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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确保棚户区工程质量,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质监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建筑企业行为:一是向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方和广大群众宣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发证产品目录,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重视,引导企业自觉提升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二是帮助相关单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供相关标准,培训检验人员,严控进货渠道,切实做到无证产品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三是对违法企业依法要求整改,切实消除违法行为,教育广大企业做到守法、诚信。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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