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成语,讲了怕有上千年,可总是有人重蹈覆辙。药店名目繁多的保健品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诸多顾客很少对此留意,但一位名叫韩飞的消费者眼光独具,在发现购买的所谓保健品为无卫生部批准文号的“山寨保健食品”后,他一纸诉状将药店及药店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店赔偿韩飞10倍赔偿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深圳消费者向销售方索赔10倍赔偿金的第一案。敏感的媒体注意到:26岁的韩飞另有一个不容忽视的身份——职业打假人,也有人称呼他“市场猎人”。
大家可能记不清了:1995年3月26日,王海首次亮相北京的隆福大厦,打响向假冒伪劣产品宣战的第一枪。自那以后,国内各大城市的职业打假群体纷纷登台。这些人取财之道非同一般——专门花钱买东西,找出商品的质量症结,然后找商家索赔,以此获利。一位代表人物说过:“我的出发点是以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带动老百姓维权,以经济惩罚的手段,打掉无良商家;虽是为谋利,但打假行为客观上对社会有益。”
前些年,王海的身份还有人质疑,被认为可能会干扰政府行为。现在,人民群众对这伙“梁山好汉”普遍接受。据了解,早在《食品安全法》审议之时,就有专家表示新法之所以要制定“10倍赔偿金”条款,旨在调动公众积极性,通过诉讼手段来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让食品造假、食品不安全因素等行为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这等于说,无论您是“猎人”还是平民,都有权力向不法厂商“开枪”。我们相信,随着四周“砰砰”的枪声响起,越来越多的“猎物”将成为消费者的枪下之“鬼”。
尽管对“市场猎人”仍存争议,但赞同的声音越来越高。法律界人士表示,职业打假人视角相对敏锐,加之利益驱动,他们的维权表现首当其冲。应该说,不管职业打假人是以什么身份打官司,他首先也是消费者,其有权利维权,且其维权行为也会对商家的不良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和这一小部分人的表现相比,大多数消费者对于维权并不积极,他们最先考虑的仍是寻求司法救济所需的复杂程序、取证的经济成本以及高昂的时间成本,于是在侵权面前往往会采取放弃的态度。这个时候,市场猎人的作用凸现,形象高大起来。如今,这些“猎人”的狩猎手段越来越高超,甚至能让“猎物”心服口服。比如报载王海有一次到郑州遍查大商场假货,他不像过去那样“挥刀便砍”,而是主动找到商场,诚恳提出应将这些商品撤下柜台,并要求商家追查货物来源及流通环节。他还发出请柬,请各商场老总参加由他主持的座谈会。老总们纷纷表示,这种打假方式堪称一种超越和升华。
看来,要想真正对造假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产生威慑力,就必须建立“统一战线”:政府部门高举大旗,充分发挥非政府公益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民间打假行为,整合民间的力量,给予假冒伪劣沉重打击。实话实说,在对付假冒伪劣方面,“市场猎人”的出手往往更加稳准狠。在此敬告天下厂商:惟有合法经营,远离狩猎区域,恢复你本来的角色——合法商人,才能保证你的利益,并获取最大的利润。请想像一下,没有“猎枪”的日子,是不是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