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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标准化农产品流通将持统一“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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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浙沪三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浙江杭州签署《长三角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食用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江苏、浙江、上海三地质量技监局共同决定给标准化农产品颁发统一的通行标志,加贴该标志的标准化农产品在三地间流通享受当地产品的同等待遇。

这份协议提出,三地同意在符合条件的各自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可以在包装、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加贴、印刷统一格式的标志。加贴标志的农产品在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中,给予与本省(市)产品同等待遇。标志实行三地联合警示和退出制度。苏浙沪三地质量技监部门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行长效管理制度。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将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跟踪加贴标志的农产品,检查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等情况,如两次发现不合格,将责令停止使用标志,互相通报检查结果。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有关人士介绍说,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300多个,而江苏省有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4个,各地农产品在长三角内的流通非常频繁。过去,农业标准化产地的农产品在出产地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后,在销售地也会接受严格检验。单是铅等有害金属的检测一项就至少要花费1000多元。重复检测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减慢了农产品进入当地市场,端上餐桌的有效经济时间。经过与浙江、上海两年的协商,标准化农产品从实行互认、互通和互监的流通过程,已经具体落实到三地决定颁发互相认可的标准化农产品统一流通标志。

经检测合格的标准化农产品,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免费加贴标志,让其在长三角畅通无阻。这项协议可以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作者:姚迪 蔡美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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