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537-2008《引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于10月1日实施。为确保新标准贯彻实施到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精神及福建省质监局相关要求,近期福州市质监局采取积极措施,对辖区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宣贯《天然矿泉水》新国家标准。
一是督促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辖区内获证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学习新标准,并根据新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查铜绿假单胞菌、粪链球菌、产气荚模梭菌等项目的出厂能力;查标签是否符合新标注要求。二是检查食品企业贯彻落实新标准情况。将于10月20日前对全市辖区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贯彻落实新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食品标签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配合省局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开展省级专项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