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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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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副局长蒲长城在北京会见了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先生一行。李传卿和曼德尔森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中欧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中欧双方在质检领域合作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将对促进双方的地理标志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李传卿指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双方领导人多次互访确定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中欧双方经济贸易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中国主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与欧盟在质检领域建立了长期、广泛而友好的合作关系。

  李传卿说,中欧签署《中欧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欧双方在质检领域合作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将对促进双方的地理标志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推动中欧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曼德尔森对此表示赞同,他说,签署《中欧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作为中欧地理标志合作交流的重要成果之一,将为中欧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提供良好的新的契机。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已经开展了10年。从1995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与法国农业部/干邑酒行业办公室就原产地监控命名开始合作。该合作于1997年被纳入江泽民主席和希拉克总统签署的联合声明中,中法双方在农副产品标准化、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及打击仿冒产品方面的合作,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使该项目得到了很大推动。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就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合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双方开展了高层互访、举办研讨会、相互考察产地、组织人员培训和法律法规交流等活动。自1999年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来,截至2005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已批准了镇江香醋、龙井茶、绍兴酒、文山三七、武夷岩茶、泸州老窖等560多种产品的申请,核准了4000多个企业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涉及保护产值达4000多亿元,税利达500多亿元。

  在借鉴法国、欧盟以及WTO的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6月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自7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管理规定体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审批程序、统一标志及统一标准的精神,标志着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新规定发布后,已受理公布了42个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作者:李长春 孙霞云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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