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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不合格包装大米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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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记者从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州市粮食局获悉,福州市对大米生产加工和批发环节包装规范整治已有20多天,效果颇为明显。两局要求,批发市场经营户必须在本月29日前,召回零售市场上不合格包装的袋装大米,从下月1日起全市不得再销售不合格包装的袋装大米。

  据了解,从本月1日起,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州市粮食局调动了整个系统对大米生产、加工和批发环节进行整治,即日起进入福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大米包装全部合格。到目前为止,福州粮食批发市场内不规范包装的大米仅剩下447吨,不到总量的5%。我市要求,批发市场内剩下的不合格包装大米必须在本月26日前整改完成。

  按照两局之前下发的《关于整治福州粮食市场大米不规范包装实施方案》,10月1日起全市不得再销售不规范包装大米。为确保这一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我市要求福州粮食批发市场内的商户在本月29日前必须召回批发市场外仍在销售的不合格包装大米。下月起两局将分6个小组分赴各地对零售市场进行检查。

  记者24日走访市场时了解到,福州一些超市已在大米销售区挂出“短一罚十”的牌子,称如果大米没有达到包装袋标明的重量,若少1千克将赔10千克,与短斤少两划清界限。

作者:谢充灵 来源:福州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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