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和废水中银的监测方法,制定《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银的3,5-Br2-PADAP([2-(3,5)-二溴-2-吡啶偶氮]-5-二乙氨基苯酚)分光光度法。《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适用于受银污染的地表水及感光材料生产、胶片洗印、镀银、冶炼等行业的工业废水中银的测定。自《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GB 11909-89)废止。
备注:HJ 489—2009 代替GB 11909—89
HJ 489—2009 将于2009-1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