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佛山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起草的《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第1部分:陶瓷砖》和《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 第2部分:卫生陶瓷》由国家质检总局颁文发布,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佛山是全国最大的建筑卫生陶瓷出口基地,2004年佛山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出口建筑卫生陶瓷40470批,货值7.56亿美元,批次和货值分别占全国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的 52.0%和61.1%。今年上半年,佛山局共检验出口陶瓷15950批,货值2.85亿美元,与 2004年同期相比,出口批次增长35.2%,货值增长35.7%。因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的检验一直没有检验规程,如果按现行的建筑卫生陶瓷国家标准检验,不但检验周期长,不能适应大批量出口的需要,而且对涉及安全、卫生的检验项目没有规定,不能有效保证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的质量。针对这种情况,佛山局积极申报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的制标任务,并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
结合检验检疫实际,两项标准的制定选择了放射性专项检测、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模式,大大缩短了产品出口的检验周期;同时,将涉及安全卫生的放射性项目纳入标准中,达到检验检疫工作重点向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等项目转移的目标;标准还引用了国家标准和部分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将有效地保证和提高我国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的质量,有利于促进和扩大我国建筑卫生陶瓷的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