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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发布调味茶(花茶)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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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林2009年9月8日发布G/TBT/N/BHR/143号通报,标题是:调味茶(花茶)。主要内容为: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调味茶(花茶)”第7.1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容器应当有益健康、充分密封、以前未使用过、清洁、干燥并且牢固,容器应当能够保持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改变,容器应当能够防止昆虫或霉菌污染及防止外部或不良气味进入,如果茶叶包装在小袋中这些袋子应当用适当材料制成,允许茶叶的可溶解固体透过;袋子应当包装在硬纸包装中。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调味茶类型(红茶-绿茶-速溶)、使用的香料名称、其他添加剂、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应当不超过生产日期24个月。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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