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铁路图像通信设计规范和铁路数字调度通信系统及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设计规范备案的函》(建技[2009]272号) 和《关于铁路钢桥制造规范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备案的函 》。经建设部研究,同意该四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铁路图像通信设计规范》 J939-2009
《铁路数字调度通信系统及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设计规范》 J940-2009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 J941-2009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 J942-2009
其中,《铁路图像通信设计规范》中第1.0.11、3.1.4 、3.2.20(1)条为强制性条文;《铁路数字调度通信系统及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设计规范》中第1.0.3、2.7.2(1)、4.5.3条为强制性条文,《铁路钢桥制造规范》中第1.0.4、1.0.5、3.2.1条为强制性条文;《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中第1.0.4、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该四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 》刊物上。
二OO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