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三项空调能效标准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04,替代GB12021.3-200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2004)、《冷水机组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2004),于2004年8月23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三项能效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调机、冷水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以及超前能效限定值。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延华要求加大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并就新标准的具体内容作了解释,她强调,能效限定值是强制性要求,是空调产品在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指标;节能评价值主要用于空调产品的节能认证;能效等级是我国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的技术依据;而超前能效指标是指在3至5年后将正式实施的能效限定值,目的是配合我国总体节能战略目标的实现,为企业树立明确的目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司副司长刘显法分析了我国目前的能源形势,强调了新标准的意义,并提出明年将对新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这三项能效标准的颁布,为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奠定了基础。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空调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空调技术进步、提高空调整体能效水平、降低电网峰荷、缓解我国电力供需矛盾发挥重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