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和《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近日通过市质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明确倡导实行植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散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形式。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提出,公益性公墓的布局应以行政区划和人口为主要考虑因素。郊区(县)的乡(镇)可从本辖区骨灰安置设施中指定一处作为公益性公墓,专门为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乡(镇)人口数量超过3万或服务辐射半径超过5公里的可增建一处,公益性公墓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得再建其他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远郊区(县)可在现有骨灰安置设施中指定一处作为本区公益性公墓。新建四至五处市级公益性公墓,为北京市户籍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
在《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中指出,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独立墓地的墓穴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65%,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应达到75%以上。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经营性公墓内独立墓地的墓碑、墓志铭、地铺等地上标志物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平方米,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米并且不应高出地上墓碑等标志物周围的灌木植物。
据悉,该意见稿由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起草,本标准实施后将是公益性公墓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北京市统一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项目;公益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