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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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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建立全区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具有突然性、影响面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对涉案的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封存涉案食品及原料,召回并销毁涉案食品,对被污染的食品设备进行全面消毒”等措施,并在辖区内坚持“发现一类问题,整治一类产品”原则,对同类产品开展“由点到面”的全面整治,最大限度地确保食品安全。

广西区局的应急预案规定,在出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各相关市、县局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广西区局。对有证据证明导致食物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相关市、县局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立即对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食品及其原料进行封存;二是责令企业对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用具立即进行消毒,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予以销毁;三是及时查明企业该类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流通情况,对已出厂的产品,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扣押、封存、召回等处理;四是对辖区内生产出现与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产品相同品种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组织深入调查,分析同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问题的风险性,以及是否具有区域性,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做到“发现一类问题,整治一类产品”。

按照广西区局的统一部署,广西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纷纷结合本地情况,开始研究制定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突出了“事故处置机构、信息报告制度、调查处理要求和人员、技术、后勤保障”等要素。如河池市局结合本地食品质量安全现状,率先于今年5月13日出台了《河池市2005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出了从“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方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七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该做什么”和“如何做好”等问题,该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也走在了全自治区的前列。
作者:庞彩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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