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等13部门决定在全国开展联合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一是,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进行整治,打击互联网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的行为。
二是,对邮政信息、快递服务的整治,查处邮政快递企业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他人在生产、销售假药情形下,继续提供邮递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以及邮政企业违规操作,为制售假药犯罪分子开办邮政信箱提供便利的行为。
三是,对药品广告监管,查处利用互联网、媒体违法违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医药咨询服务栏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
四是,加强医疗机构购入药品的监管,打击各类医疗机构利用邮购等渠道购入药品的行为,取缔各种以医学专家名义宣传药品疗效、推销药品的活动,查处各类销售药品的虚假医疗机构和疾病、药物研究机构。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为2009年9月,将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打击整治阶段从2009年10月-2010年5月,将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并对典型、突出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打击;督察总结阶段为2010年6月,13部门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地整治情况督察并总结。
这13个部门包括: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国家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