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国家邮政局近日向社会发布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该标准是邮政系统实施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以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依法首次向社会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标准将于10月1日与新修订的《邮政法》(以下简称新《邮政法》)同步施行。
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合法通信权益,向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从用邮安全、邮政设施、营业时间、邮件传递时限、投递深度、赔偿等多方面细化了新《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明确用户权益和企业义务,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既充分考虑了邮政服务的现实情况,又兼顾了促进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既充分考虑了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现有的整体水平,又考虑了各区域在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城市城区、城乡结合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地区等,在尽可能缩小差距的基础上,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服务标准,形成面向全国城乡所有地区、所有人群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体系,以保证各地用户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邮政服务。
新《邮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邮政企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应达到的服务标准,规范了邮政企业的服务行为。作为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定承担者,邮政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强化管理、保证质量、规范服务,从而有效巩固和提升普遍服务水平。
按照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是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标准的出台,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邮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用户合法的通信权益。
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给予补贴,这是国家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政策。《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出台后,有利于国家财政对邮政企业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标准的贯彻施行,国家邮政局一方面组织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对邮政管理人员、邮政企业、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开展学习培训;以标准为依据,依法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