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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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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23~24日,青海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培训班在互助县开班,青海省内药品制剂、原料、医用氧、中药饮片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拟质量受权人、驻厂监督员等参加培训班。这标志着青海省所有药品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将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培训班就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时代背景,我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概述及基本要求,药品质量受权人决定权和否决权的行使,药品质量受权人与企业内部的沟通、协调和报告,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等内容向参训人员进行了培训。

  通过培训,使各相关企业和监管人员基本掌握了推进和建立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科学内涵、具体做法和工作要求。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晓峰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张晓峰要求参训人员提高对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的认识,正确认识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工作。企业要科学处理产学矛盾,珍惜培训学习的机会,明确培训任务,切实掌握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质量受权人制度。

  按照工作部署,青海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检查指导药品质量受权人正确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到2009年底,全省药品生产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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