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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一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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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于2008年10月1日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6个省市正式启动,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之中。2009年5月1日,《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正式实施。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科学管理、提升鉴定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什么样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做认证认可?

  就司法鉴定的类别来说,司法鉴定业务一般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其它需要鉴定的业务。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试点地区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鉴定(以下简称“三大类”)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应参加资质认定与机构认可工作。

  就认证认可的范围来说,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可分为检查机构和检测机构两种性质,应分别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资质认定与机构认可。

  在“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当中,从事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鉴定业务的,一般按照《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评审。从事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鉴定业务的,一般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进行资质认定与认可评审。两种业务兼有的,则分别按照相应准则进行评审。

  关于资质认定与机构认可

  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计量认证是针对检测机构设备、环境和人员能力进行考核,为证明检测机构具有保证检测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将授权使用CMA标志。审查认可则分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认可

  认可是正式表明检测和检查机构具备特定检测校准能力和检查能力的第三方证明,它由独立的第三方认可机构负责评审实施,在我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唯一一家从事认可工作的机构。

  资质认定与认可的区别与联系

  资质认定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认监委及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实施,证明检测和检查机构具备开展业务的资质和保证检测和检查结果真实可靠的能力。

  认可是由第三方认可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负责实施,针对检测和检查机构在某领域、某方面的特定检测和检查能力进行认可。

  两者实施部门不同、评审侧重点不同,对机构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两者的结合,是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具有相应检测和检查能力,能够为公众出具真实可靠结果的最权威、最有效的方式。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认证认可的重要性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从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方面,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国家认监委作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管理机关,依法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必要途径。

作者:佚名 来源:中认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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