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发出网上审查公示称: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申请理由: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当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全国酒类商品的大流通格局尚未建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协会服务领域及工作内容的扩大,原有名称已不适应协会的职能范围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协会的会员单位构成已由糖酒公司扩展到涵盖了酒类流通全过程,现有名称在协会工作准确定位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地相继成立了“酒类流通协会”,协会却仍在延用“酒类商业协会”名称办事、行文,与这些协会名称不一致,开展工作已受到影响。
为此,中国酒类商业协会拟更名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进一步明晰协会的工作内容和内涵实质,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加强酒类流通工作管理,指导各省市酒类流通协会工作,更好地为酒类企业提供行业服务工作,为全国酒类流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发挥协会应有的作用。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酒类商品的流通法规、产销政策,加强酒业行业企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流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为政府研究制定酒类行业流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立法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建议,作好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酒类产销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助酒类产销企业扩大产品知名度,促进厂商之间、商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传播交流酒类产销和市场信息,举办酒类商品知识和酒类行业技术培训,引导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健康发展。
(五)积极开展对外联系与合作,组织酒类行业研讨,加强酒类流通方面的调研与指导工作,组织酒类行业国内外商务考察等活动。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联系电话:68316227/8836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