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奎磷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延长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2009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日)。
由于没有中国出口商提供答卷,印方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但是由于调查期内涉案产品已基本停止出口印度市场,因此倾销已不存在,而且商工部商业数据统计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Commercial Intelligence and Statistics)也无法提供相关数据来计算出口价格,最终反倾销局不能确定倾销幅度。然而,印方认为此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帮助国内产业摆脱了困境。
最终,印度认定,虽然海关编码为29392140的涉案产品未在向印度出口,但海关编码为293921的涉案产品仍有少量对印出口,因此,如果取消反倾销税,将可能为中国产品重新打开进口之门,从而给国内产业继续带来损害,因此决定延长征收的倾销税。
2003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奎磷酸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7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9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奎磷酸盐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