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根据欧盟委员会在向WTO的通报中提出,为了适应技术进步,将修订关于化妆品(HS编码33,ICS编码71.100.70)的指令76/768/EEC的附件III和VI。
通报中提及的指令草案的内容包括: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根据化妆品行业的要求,并且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科学鉴定相一致,批准浓度在0.4%以下的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I作为一种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除唇妆产品、口腔卫生产品和喷雾产品之外)。另外,草案限制了在肥皂、去头屑洗发剂和非喷雾除臭剂中使用的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I最高浓度为0.8%。
预计该指令将于2009年12月获得批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公布之后第20天生效。而生效后12个月规定必须实施。